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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悲剧!抚州男子买气枪打鸟 失手打死母亲以泪洗面

    信息发布者:wanglongping
    2016-11-26 20:08:08   转载

      11月21日下午,临川区云山镇一村庄发生一起悲剧,一名80后男子在家门口用气枪打鸟时,不慎将其母亲打死。临川公安分局唱凯派出所民警得知此事后,迅速将该男子控制。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临川警方刑事拘留。

      案件经过

      据唱凯派出所民警介绍,11月21日下午4时许,民警在临川区第三人民医院办案时,听说一名被送到医院抢救的五旬妇女中弹身亡,立即引起高度重视并进行调查。面对民警的询问,死者的家属一开始什么也不说。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一名30多岁的男子一直在哭,而且用头撞击墙壁。民警上前耐心询问,该男子称:“我有罪,我拿枪把娘打死了。”

      民警随即将男子控制住,但是受到了其亲友的阻挠。经过耐心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该男子终于同意前往派出所配合案件办理。

      据该男子交代,为了打鸟,一个星期左右前,他在网上购买了零件,然后按照使用说明书,组装了一把气枪。21日下午,他在自家门口摆弄组装好的气枪打鸟,其母亲蹲在旁边 。该男子扣动扳机的时候,母亲突然起身,铅弹直接击中了她的太阳穴部位,当场满脸是血,停止了呼吸。亲属得知后立即将其母亲送往临川区第三人民医院抢救。医生检查后发现,其母亲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对于自己的行为,男子十分懊悔,在派出所接受调查时,还不停地用头撞墙。

      目前,这名1985年出生的犯罪嫌疑人,因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已被临川警方刑事拘留。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我国法律对枪支管理的规定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处罚。

      一失足成千古恨!市民千万不要非法购买、持有枪支,说不定就放了个“不定时炸弹”在身边,同时也期望有关部门能加大对购买渠道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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